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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3000万?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京东、天猫全面下架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1148 关键词:商标 啤酒饮料商标转让
近日“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红牛回应称,“这是虚假信息,中国红牛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及时取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据羊城晚报,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及时取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吉林高院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2016年开始多年滥诉的结果,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者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红牛是泰国人许书标创造的,他1966年创办的企业,红牛诞生。因为红牛在泰国大卖,许书标还一度成为泰国福布斯第2位富豪。
红牛的品牌有天然的优势,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红”与“牛”本身就是充满力量和能量,符合消费者对能量的认知。
所以,其品牌名称及品牌定位都很突出,正好弥补了当时功能性饮料的空白,容易在营销上取得成功。
1982年,到泰国出差的奥地利人马特希茨,意外发现红牛对缓解时差有很好的效果。随后,他找到许书标,两人一拍即合,于1984年各投50万美元,各自持有49%股权(剩下2%由许书标的儿子持有),共同创建了奥地利红牛公司。虽然在股份上略微让步,但马特希茨却是这家公司的实际运营者,也是红牛走向国际市场的推动者。
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了华彬集团,通过授权经营把红牛正式引进,红牛于1995年正式入驻中国。1995年12月,中国商人严彬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在深圳设厂并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当年春节联欢晚会后的一句广告“红牛来到中国”,将其拉入国人视野。
随后,中国红牛采用当时中国最为流行,且立竿见影的打法——持续在电视台投放黄金时间广告。其广告语“汽车要加油,我要喝红牛”“渴了喝红牛,累了困了更要喝红牛”等深入人心。
其后的红牛就在“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的劲头中一直开挂。
凭借广告的强势拉动,中国红牛在短短一两年时间里,就建立了全国的代理经销制度,并牢牢抓住了驾驶员、学生、企业老板、白领以及夜生活人群,成为了中国功能饮料的第一品牌。
然而,这段中泰商业合作20年后生变。
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华彬集团的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声称“双方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限为20年,已到期,华彬红牛需停止使用‘红牛’品牌”。华彬集团不服,坚称双方最初协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公司时,受规定限制才将经营期限定为20年”。自此,合作双方进入持续多年的商标争夺战,双方打了多场诉讼,涉及范围波及华彬红牛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等。
2019年初,华彬红牛向广东深圳前海法院状告泰国天丝等,请求判定“50年协议”有效。2022年12月29日晚,中国红牛声明称,“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判决书,该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2022年12月30日中午,泰国天丝发表针对“50年协议”的声明,对中国红牛的相关言论进行了反驳。泰国天丝认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公司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可以,企业优选商标转让
商标授权对于授权商来讲,注册商标终归是租赁别人的,一旦批准合同到期,或者由于自身原因不可以再用批准注册商标,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会受到沉重打击。这样看来,商标转让的风险就要小很多。
具体到红牛商标授权这个个例来看,当时其能够选择商标转让,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恩恩怨怨。当然,当时其能够选择商标转让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
但这依然提醒所有的企业经营者,相比商标授权,如果可以选择,一定要优选商标转让这条路,这样可以明显降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几率。
商标转让的好处有很多,小知在这里说三点。
第一,时间短。商标转让比注册花费的时间短很多,且很多商标转让,可以约定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就开始使用,实现无缝对接。
第二,成功率高。商标转让不像注册那样有驳回的风险,商标转让一般情况下都不存在转让失败的情况。
第三,权属明确。转让后的商标权属明确,与商标许可相比,为他人做嫁衣裳的概率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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