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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指出,市区(含江都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按照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备案和公告;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审批。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受理、初审、查勘等工作。
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需填写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地名未使用企业名(含关联企业)、商标名、产品名及其关联名称。取得地名正式命名后,在项目建设、媒体推广以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均使用核定的名称。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