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好, 欢迎来到带路商标转让网
海底捞诉小放牛案胜诉用赔偿金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2088 关键词:上海商标 餐饮住宿商标转让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据悉,该案审判时间恰好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获悉宣判结果后,海底捞方面表示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推动成立“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为餐饮企业提供市场价值与赔偿款相当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近年来,餐饮领域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此前两“茶”之争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舆论关注。对于此类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上就明确表示,要对傍名牌等行为予以制裁。
餐饮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海底捞发起帮扶计划
因为海底捞的知名度,这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曾引发舆论关注。
在宣判结果公布后,“京法网事”发布法官提示指出,市场因竞争而繁荣,社会因竞争而发展,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合理借鉴是自由竞争的题中之义,也是创新创造的动态过程,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一味模仿、恶意攀附,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扼杀创新创造,扰乱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海底捞方面回应表示,感谢法院公正裁判,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海底捞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计划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的帮扶。
“每个餐饮企业都是从小规模起家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应该从创业开始就要重视。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为餐饮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帮助提升餐饮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海底捞法务部副部长刘斌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知名商标侵权案件急剧增长,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大量新类型案件。近期正在谋求IPO上市的绿茶餐厅,也曾被诸多山寨餐厅蹭热度,导致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影响其企业发展及上市计划。5月11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节目《两“茶”之争》,聚焦“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知识产权纠纷,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同样引发大量关注。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对傍名牌等行为予以制裁。
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竞争的有力手段。以海底捞为例,据国际知名品牌估值和战略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发布的《2022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显示,海底捞是国内唯一上榜的餐饮品牌。
两次接律师函仍不改,法院称小放牛难谓善意
对于此次案件,据“京法网事”发布的内容显示,原告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注册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原告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图说:小放牛店铺展示墙显示“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字样。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猛,经营规模较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门店持续广泛的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其次,从被诉标识的语句结构来看,尚无证据证明包括本案“炒菜界的海底捞”在内的该种流行的语句搭配,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通行表达,对于不同年龄段、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尤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以上图片均为海底捞提供,授权中国网财经使用)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近日,绍兴新昌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嫌疑人14名,捣毁制假窝点1处、查获制假...
7月26日 消息:据扫黄打非消息,近日,内蒙古通辽市查处一起因扩大爱奇艺VIP会员服务使用范围而构成...
乳山是全国闻名的“牡蛎之乡”,是乳山市渔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乳山牡蛎”地理标志商标品...
天眼查App显示, 2 月 16 日,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拼众筹”商标,国际...
8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商标申请...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保证100%转让成功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服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