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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网获赔百万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1017 关键词:商标 通讯服务商标转让
说到凤凰卫视和凤凰网,两者分别是华语媒体中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和知名互联网资讯门户,均属凤凰集团旗下,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一般消费者中也是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然而,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旗号的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却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近似凤凰图形logo。
当然,对于这种傍名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凤凰卫视凤凰网定不会坐之不理,共同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7月31日,海淀法院对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起诉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分析称,该案是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凤凰通讯社”无论从商标、商号及虚假宣传方面,均具有“傍名牌”的明显恶意。即明知原告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在媒体领域的极高知名度,仍借用各种形式或方式进行恶意模仿,误导相关公众,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侵权故意明显、侵犯范围之广(覆盖海内外)以及侵权时间持续等,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及经济损失。
侵权标识的模仿演变过程
(旋转90度+镜像反转)!
原告在第38类在“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服务;通过电子、电脑等各种通讯方式来传送数据和信息”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衛視”“鳳凰網”,以及在第41类“安排组织会议;节目制作;新闻记者服务;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網”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标明其网站为“凤凰通讯社”,且网站中设置了“新闻调查、资讯、论坛”等栏目,并召开组织相关年会会议、参与电视节目摄制、开设新闻分社、出版杂志等。明知原告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在媒体领域的极高知名度,仍借用各种形式或方式进行恶意模仿,误导相关公众,牟取非法利益。我想说: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仿冒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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